书记员招聘简章

为拓展公司业务,满足市场用工需求,根据用工单位要求,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用工单位、用工岗位和用工数量

用工单位: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

用工岗位及用工数量

1.审判岗位书记员1人,从事庭审记录、卷宗归档等相关审判辅助工作。

2.执行岗位书记员1人(男性),从事执行相关辅助工作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1.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思想品德好,组织观念强,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。

2.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,无残疾、口吃,无纹身。

3.威海本地户籍,在市区有固定住所(单位不提供住所)。

4.年龄一般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(1989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)。

5.审判岗位书记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(法律及相关专业)学历,或本科以上学历,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经政审、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录用;执行岗位书记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中共党员、退役军人优先。

6.审判岗位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。

7.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:曾受过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的人员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的人员,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三、报名方式

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,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,于9月9日前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509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。

报名地址:统一路408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

联系人: 刘琳琳

咨询电话: 5166830

四、聘期与待遇

经面试、体检、考察政审合格被录用人员,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4年,试用期1个月,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年(考取公务员、事业编工作人员的除外)。合同期满后,表现优异的可续签一次合同(4年),以后不再续签。书记员月工资总额为2850元,单位每月按威海市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缴纳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,缴存住房公积金,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支付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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